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進一步規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日期:2023-08-14 16:07 來源:市城鄉建設局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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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的公開、公平、公正,推動我市工程總承包招標項目充分競爭,切實推動我市建筑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我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并即日實施,現解讀如下: 

  《通知》共四條,結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標準工程總承包招標文件(2020年版)》實施,主要對我市工程總承包招標項目招標文件編制時的類似工程業績及投標人資信加分條件設置進行規范。 

  一、明確居住建筑工程總承包項目招標文件在設置投標人類似工程業績時應當設置“民用建筑”項目類似業績,不得排斥公共建筑項目類似業績。 

  二、規定了招標文件在設置項目管理人員配置情況加分項應采用“分檔”設置,明確設置不同檔次項目管理人員的得分,各檔次設置應當均衡、合理。同時要求招標文件中應明確,中標人變更項目管理人員的,變更后的人員職稱和執業資格等級應不低于被更換人員。 

  三、規定了招標文件中應當明確省級備案基地得分不宜低于0.5分,且不得將預制構件供應商年生產能力及預制構件供應商與投標人的股權關系設置為加分項, 

四、規定了招標文件在設置BIM技術人員配置加分項的原則:BIM一級人員達到5人或BIM二級人員達到3人或BIM三級人員達到1人得分不宜低于0.5分,在此基礎上招標人可根據實際需求每增加1個BIM二級人員可再得0.25分,每增加1個BIM三級人員可再得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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