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居住區公共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的意見》政策解讀

日期:2023-08-17 15:33 來源: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瀏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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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為進一步規范居住區公共設施配套建設,理順居住區公共配套設施各產權人的關系,維護各產權人的合法權益,近日,福州市人民政府頒布實施《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居住區公共配套設施規劃建設和使用管理的意見》(榕政規〔2023〕8號),加強我市居住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使用和管理。

  一、修訂背景

  2011年福州市政府出臺《關于居住區公共配套設施建設使用管理的意見》(榕政綜〔2011〕209號,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番F已實施10余年,根據《意見》,較大規模的公共配套設施屬政府所有,較小規模的公共配套設施屬業主共有,但未界定規模大小,且部分建設項目的公共配套設施未在《意見》中明確,隨著社會發展,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產權歸屬及配套移交。為此,經充分征求各有關部門意見,我們開展《意見》修訂工作。

  二、修訂內容

  本次文件修訂主要包括完善配套設施權屬分類內容、依據文件及部門名稱修訂等方面內容。

 ?。ㄒ唬﹥灮m用范圍

  本意見的居住區公共配套設施包括教育、醫療衛生、文化體育、社會服務、行政管理等公共配套設施,不包括商業服務配套設施。

 ?。ǘ┎话匆幠C鞔_公共配套設施歸屬

  不按“較大規?!薄拜^小規?!眲澐止才涮自O施歸屬,根據現行的省市規劃技術管理規定、居住區配套建設標準(省住建廳《街道、社區公共服務設施配置指引》(2017年))及我市實際,按規劃功能公共屬性劃分配套設施權屬并規范表述。

 ?。ㄈ僬械墓才涮自O施

  修訂內容包括:

  1.行政管理與社區服務設施增加街道綜合服務中心、社區辦公及綜合服務基礎設施、社區服務站。

  2.醫療、文化、社會福利及公用設施,按現行配套設施配建有關規定對相關表述進行規范優化、補充:(1)醫療衛生設施增加社區衛生服務站、托育服務設施等,刪除綜合醫院、護理院;(2)文化體育設施增加全民健身活動中心、健身活動室;(3)社會福利與保障設施增加居家養老服務照料中心、居家養老服務站等;(4)公用設施增加“三合一”“四合一”環衛設施。

 ?。ㄋ模贅I主所有的公共配套設施

  修訂內容包括:

  1.增加補充為業主服務的配套用房(主要為水、電等公用設施)。

  2.增加垃圾分類屋(亭)、快遞服務用房。

  3.根據省政府《關于推進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八條措施的通知》有關要求,增加人防專用設施為業主所有。

 ?。ㄎ澹┎块T表述及適用文件修訂

  《意見》中“國土、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表述修改為“資源規劃部門”,“房屋登記機構”表述修改為“不動產登記機構”;《意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修改為《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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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在土地出讓、方案審查階段,進一步明確項目配建配套設施的類型、規模、產權歸屬及移交要求,規范配套設施名稱表述及方案設計,保障配套設施移交順暢推進。

  2.居住區項目開發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及規劃要求開展公共配套設施設計、建設,規范配套設施名稱表述及方案設計,不得擅自降低標準,擅自改變功能。資源規劃部門審查設計方案時應征求屬地縣(市)區政府意見,縣(市)區政府應在一周內反饋意見,逾期視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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