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號: FZ00100-1500-2023-00235
- 主題分類:
- 發文機關: 福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2023-08-15
- 標 題: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長樂區2022年度第八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
- 發文字號: 閩政地榕〔2023〕191號
- 發布日期: 2023-08-23
- 有 效 性: 有效
長樂區人民政府:
你區《關于長樂區2022年度第八十七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請示》(長政綜〔2023〕40號)收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授權和委托福州市用地審批權的決定》(閩政〔2022〕12號),經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權(委托),現批復如下:
一、核定將長樂區境內農用地11.4006公頃(其中耕地0.2887公頃)、未利用地0.1031公頃轉為建設用地。核定征收長樂區航城街道聯村村旱地0.2794公頃、林地0.3907公頃、其他農用地0.0375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150公頃;航城街道龍津村林地0.7558公頃、草地0.0234公頃、其他農用地0.0360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3715公頃、其他土地0.0113公頃;航城街道龍門村旱地0.0093公頃、園地3.4925公頃、林地6.3746公頃、其他農用地0.0014公頃、城鎮村及工礦用地0.2775公頃、其他土地0.0918公頃。合計征收集體所有土地12.3677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核減2022-87-01地塊面積0.1152公頃。
二、長樂區人民政府必須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切實做好被征地單位和農民的補償、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和耕地開墾費按規定繳納。
三、長樂區人民政府要嚴格按照土地供應政策和用地定額指標等有關規定向具體建設項目提供用地,并按規定備案。
四、長樂區人民政府應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涉及各類保護區的用地,應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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