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福州鼓山~福州線路π入鶴林變220千伏線路工程核準的批復

榕發改審批〔2023〕108號
日期:2023-08-24 16:39 來源:發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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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

  你司《關于商請核準福州鼓山~福州線路π入鶴林變220kV線路工程的函》(榕供電函〔2023〕287號)及有關附件收悉。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滿足福州市東北部、福清市負荷增長需求,提高區域電網的供電能力和供電可靠性,依據《行政許可法》、《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原則同意建設福州鼓山~福州線路π入鶴林變220千伏線路工程(項目代碼:2308-350100-04-01-699586)。

  項目單位為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

  二、建設地點位于晉安區。福州鼓山~福州線路π入鶴林變220千伏線路福州變側開斷進入鶴林變線路由鼓榕Ⅰ路福州變~#56塔段利用原走廊新建線路及鐵塔,往南新開辟走廊接至鼓榕Ⅱ路#46塔附近新建鐵塔,鼓榕Ⅱ路在#46塔附近開斷后與鼓榕Ⅰ路同塔繼續往南架設至福鶴Ⅰ路#63(福鶴Ⅱ路#61)塔;而后利用已有福鶴線走廊改造接入鶴林變。福州鼓山~福州線路π入鶴林變220千伏線路鼓山變側開斷接入鶴林變線路在鼓榕Ⅰ路#49、鼓榕Ⅱ路#45塔附近開斷后,往西南新開辟走廊架設線路及鐵塔,經過恩頂嶺、古侖尾,在東山村接入220千伏福郊Ⅱ路已有走廊,現狀架空線路跨越三環快速路、福平鐵路、福馬鐵路、向莆鐵路等,后轉為電纜敷設至已建電纜隧道,與已建鶴鳳線、鶴排線連接?;謴腿A能電廠~鳳坂變、華能電廠~排尾變220千伏線路,線路起點為福鶴Ⅱ路#50和福鶴Ⅰ路#50,利用福鶴Ⅰ路#51~#57塔段原走廊架設線路,后往西南架設線路及鐵塔,經牛蹄灣后接入110千伏鶴鼓已有走廊,現狀架空線路跨越福州三環快速路、福馬鐵路、向莆鐵路后轉為電纜敷設至已建電纜隧道,與已建鶴鳳線、鶴排線連接。

  三、項目建設規模和內容

  項目新建福州鼓山~福州線路π入鶴林變220千伏線路,其中架空線路折單長26.7公里、電纜線路折單長2.8公里、通信光纜長36.4公里;恢復華能電廠~鳳坂變、華能電廠~排尾變220千伏線路,其中架空線路折單長13.5公里、電纜線路折單長2.68公里、新建通信光纜長17.2公里;改造福州500千伏變電站220千伏間隔、鶴林220千伏變電站間隔,建設鼓山220千伏變電站、鳳坂220千伏變電站及排尾220千伏變電站保護改造工程。

  四、項目總投資為16378萬元(含建設用地費712萬元),其中項目資本金為4094.5萬元,項目資本金占項目總投資比例為25%。

  項目股東: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出資比例:100%。

  五、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福州供電公司對項目社會穩定風險進行分析,社穩分析確定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為低風險。請項目單位認真落實各項風險防范和化解措施,切實維護群眾利益,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六、招標內容:根據招標投標法、國家和我省工程項目招投標管理具體規定,項目單位申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重要設備材料采取公開招標方式發包,其招標事項不再核準,請嚴格依法依規認真組織開展招投標活動。其采購事宜依照有關規定執行。

  七、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核準項目應附前置條件的相關文件是福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出具的《關于福建福州鼓山-福州線路π入鶴林變220千伏線路工程路徑有關意見的復函》(榕自然函〔2023〕1123號)、《關于福州鼓山-福州線路π入鶴林變220千伏線路工程路徑有關意見的復函》(榕自然函〔2022〕1886號)等。

  八、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福建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九、請項目單位在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等相關報建手續。

  十、項目予以核準決定或者同意變更決定之日起2年未開工建設,需要延期開工建設的,請項目單位在2年期限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請延期開工建設。開工建設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國家對項目延期開工建設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在2年期限內未開工建設也未按照規定向我委申請延期的,項目核準文件或同意項目變更決定自動失效。

  福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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