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申報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有關事項的通知

榕建筑〔2023〕122號
日期:2023-08-31 16:30 來源:市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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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單位:

  為持續做好福州市建筑業龍頭企業培育工作,發揮龍頭企業行業引領作用,促進福州市建筑業高質量發展,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培育建筑業龍頭企業工作方案及政策措施的通知》(榕政規20225號)、《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評定實施細則》(榕建規20228號)文件精神,現我局組織評定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擬申報企業應于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間向我局申報參評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 

  二、評定標準 

  2023年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的參評條件及評定標準《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評定實施細則》(榕建規20228號)(詳見附件1)。 

  三、申報材料 

  企業參加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評選的,應提交以下申報材料: 

  1.《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申報表》(詳見附件2); 

  2.加蓋企業公章,并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的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 

  4.加蓋企業公章的2022年度企業完稅證明; 

  5.加蓋企業公章的2022年度企業在福州市納統的建筑業產值報表; 

  6.加蓋企業公章的2022年四個季度的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評分排名官網截圖打印頁(按照申報專業,提交相應專業序列的信用評分排名); 

  7.加蓋企業公章的福州市政府通報表揚、福州市城鄉建設局專項表彰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上述申報材料應按順序裝訂成冊,并加蓋企業公章(騎縫章)。 

  四、其他事項 

  擬申報企業應在申報截止之日(2023年9月15日)前,將申報材料報送至福州市城鄉建設局建筑業處(聯系人:曹祖梁,聯系電話:0591-83307906),逾期提交申報材料的,不予受理。 

  專此 

    

  附件:1.《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評定實施細則》(榕建規〔2022〕8號) 

  2.2023年度福州市建筑業(準)龍頭企業申報表 

    

    

福州市城鄉建設局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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